台灣企業資源規劃學會論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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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权益保护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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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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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10 19:41
標題:
上海市台灣同胞投資权益保护規定
(2015年9月24日上海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集會經由過程)
第一条 為了庇护台灣同胞投資权柄,鼓動勉励台灣同胞在本市投資,促成本市與台灣地域經贸来往和經济交融成长,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同胞投資庇护法》和其他法令、行政律例,連系本市現实,制订本劃定。
第二条 本劃定所称的台灣同胞投資,是指台灣同胞在台灣地域或大陆其他區域、其他國度或地域投資设立的公司、企業或其他經济组织,和小我作為投資者,在本市投資设立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济组织,或依照國度有关劃定在本市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济组织投資参股的举動。
第三条 在本市行政區域内台灣同胞的投資权柄庇护,和其他相干权柄庇护,合用本劃定。
第四条 本市對台灣同胞投資权柄庇护,遵守同等、公道、透明的原则。
第五条 市和區、县人民当局理当增强對台灣同胞投資权柄庇护事情的带领,創建和完美响应的事情機制,促成台灣同胞投資权柄庇护事情。
市和區、县人民当局台灣事件主管@部%42妹妹8%分@卖力台灣同胞投資权柄庇护的组织、引导、辦理、和谐事情。
本市成长鼎新、經济信息化、商務、教诲、科技、公安、民政、财務、人力資本社會保障、计劃河山資本、卫生计生、税務、工商行政、常识產权、住房和城乡扶植辦理、金融辦事、文廣影視等有关@部%42妹妹8%分@依照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台灣同胞投資权柄庇护事情。
第六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投資收益和其他正当权柄依法遭到庇护。台灣同胞投資设立或投資参股的公司、企業和其他經济组织(如下統称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法享有谋劃辦理的自立权。
任何构造或单元不得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举行法令、律例、規章劃定以外的查抄,不得违背國度劃定强迫或变相强迫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加入各种培训、评选、判定、稽核勾当,不得向其摊派或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尺度。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理当依法展開出產谋劃勾当,創建健全辦理轨制,展開诚信谋劃,承当社會责任。
第七条 依法设立的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理当按照法令、律例和协會章程展開勾当,增强會員與当局有关@部%42妹妹8%分@的接洽,為會員供给当局财產政策教导、咨询评估、教诲培训、開辟市场等辦事,保护會員的投資权柄。
市人民当局台灣事件主管@部%42妹妹8%分@和其他有关@部%42妹妹8%分@為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协會供给引导和辦事。
第八条 市台胞辦事中間經由過程法令咨询、政策咨询、投诉和胶葛和谐处置等方法,為台灣同胞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供给大众事件辦事。
第九条 本市創建同一的台灣同胞投資大众信息辦事平台,創建信息数据同享機制。商務、工商行政、公安收支境等相干@部%42妹妹8%分@理当向台灣同胞投資大众信息辦事平台供给與台灣同胞投資相干的信息数据資料。
台灣同胞投資大众信息辦事平台理当為台灣同胞和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供给各种信息和政策咨询辦事。
第十条 本市依法挂号设立的仲裁機构理当根据法令、律例和國际老例,對台灣同胞投資者與其他主體的合同争议或其他争议举行仲裁。鼓動勉励本市仲裁機构设立涉台仲裁辦事窗口,為台灣同胞投資者供给與仲裁相干的法令辦事。
合适前提的台灣同胞可以受聘為本市仲裁機构仲裁人。
第十一条 支撑台灣同胞投資设立金融機构、金融專業辦事機构、融資性担保機构、小额贷款公司。對台灣同胞投資的金融機构分支機构改制成法人金融機构后注册或迁入本市的,和在本市新注册设立或新迁入的金融機构总部,可以赐與相干政策搀扶。
第十二条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在本市设立地域总部的,依照有关劃定,在資金辦理、收支境辦理、就業允许、人材引進等方面赐與便当。
第十三条 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介入本市科技立异中間扶植。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设立研發中間,介入研發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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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辦事平台扶植,承接当局科研项目,與相干单元结合展開财產链焦点技能攻关,并在科技功效转化、立异創業人材鼓励等方面赐與相干政策搀扶。
第十四条 在中國(上海)自由商業实验區内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金融辦事、航運辦事、商贸辦事、專業辦事、文化辦事、社會辦事和先辈制造業等范畴。
第十五条 指导和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依照國度和本市立异转型的计谋请求,加速施行财產的转型進级,支撑此中的傳統制造業企業展開财產布局调解、節能减排技能革新和干净出產。支撑台灣同胞投資“專精特新”(專業化、邃密化、特点化、别致化)的中小企業,在能源供给等方面予以保障。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依照有关劃定操纵其存量衡宇和地皮,創辦信息辦事業、研發设计、創意财產等現代辦事行業。
第十六条 支撑金融機构為本市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供给專项授信。金融機构可以經由過程常识產权质押、股权质押、供给链融資、出口信誉保险融資等辦事,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成长。
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拓宽直接融資渠道。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在證券市场上市或再融資。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刊行企業债、公司债、可转换债券、中持久单子、短時間融資券等张罗資金。鼓動勉励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經由過程本市股权托管买卖機构举行融資。
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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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同胞投資的中小企業刊行调集债券和调集单子。刊行调集债券和调集单子所承当的评级、审计、担保和法令咨询等中介辦事用度,可以向市中小企業事情主管@部%42妹妹8%分@申请資金支撑。
第十七条 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举行專利申请、牌号注册和著作权挂号。
台灣同胞投資企業举行專利申请,可以依照本市有关劃定得到帮助。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可以經由過程本市常识產权支援中間得到一般咨询、维权咨询等支援辦事,合适前提的可以申请專项支援。支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經由過程常识產权让渡买卖市场,举行常识產权评估、挂号、买卖让渡等勾当。
市和區、县人民当局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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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42妹妹8%分@理当增强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常识產权的庇护力度,依法处置加害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常识產权的举動。
第十八条 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不履行國有化和征收;在特别环境下,按照社會大众长处的必要,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可以按照法令步伐履行征收,并赐與响应的抵偿。抵偿至关于该投資在征收决议前一刻的价值,包含从征收之日起至付出之日止按公道利率计较的利钱,并可以依法兑换外汇,汇回台灣或汇往境外。
市和區、县人民当局及其有关@部%42妹妹8%分@為应答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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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事務依法征用台灣同胞投資者的動產或不動產的,理当依法予以抵偿。被征用的不動產或動產利用后,理当返還被征用人。被征用的不動產或動產损毁、灭失的,理当依法予以抵偿。
第十九条 本市设立的青年創業類基金可觉得台灣青年在本市創業供给咨询辦事、项目评估和資金支撑。
本市各种大學生实训基地可觉得在本市高校就读的台灣大學生供给练习和练习機遇。
在台灣高校、其他國度和地域高校就读或结業的台灣學生在本市企奇迹单元练习、就業的,人力資本社會保障、公安收支境等相干@部%42妹妹8%分@依照劃定供给便当。
市台胞辦事中間理当為成心愿在本市就業的台灣青年供给就業咨询和引导辦事。
第二十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和他们在本市配合栖身的配头、后代、怙恃,享有與本市常住生齿等同的医疗卫生辦事待遇,并依照本市有关劃定,享受國度免疫计劃项目标预防接种等根基大众卫生辦事。医疗機构理当依照劃定书写和保留医疗文书,并為就医的台灣同胞申请台灣地域健保機构核退用度供给便当。
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配合栖身的后代、在本市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在本市配合栖身的后代可以依照有关劃定,進入本市幼儿园、中小學(含中等职業黉舍)就读,與本市學生享有同期待遇,并可以按照相干政策享受得当赐顾帮衬。
在本市創業、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可以依照劃定申请本市大众租赁住房。
第二十一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按照相干劃定加入社會保险。
台灣同胞投資者在本市配合栖身的配头、后代,在本市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在本市配合栖身的配头、后代,合适本市有关劃定的可以加入本市城镇住民根基医疗保险。
第二十二条 具有本市衡宇所有权的台灣同胞依法享有業主的相干权柄。
支撑在本市栖身的台灣同胞投資者和正当就業的台灣同胞介入社區公益勾当,保障其依法享有社區大众事件的知情权、建议权和介入权。
第二十三条 台灣同胞投資者與其他主體產生投資权柄争议,或認為其正当权柄遭到陵犯的,可以經由過程以下路子解决:
(一)协商息争或调处解决;
(二)申请仲裁;
(三)向当局有关@部%42妹妹8%分@投诉;
(四)申请行政判决、行政复议;
(五)向人民法院提告状讼。
第二十四条 市和區、县人民当局台灣事件主管@部%42妹妹8%分@或其他有关@部%42妹妹8%分@接到台灣同胞、台灣同胞投資企業的投诉后,除法令、律例還有劃定外,理当在六旬日内将处置环境复兴投诉人。
對理当由当局其他有关@部%42妹妹8%分@处置的投诉事项,市和區、县人民当局台灣事件主管@部%42妹妹8%分@理当在十五日内转交其他有关@部%42妹妹8%分@处置。其他有关@部%42妹妹8%分@理当按照前款劃定的時限处置投诉,并在复兴投诉人的同時,将处置环境书面傳递同级台灣事件主管@部%42妹妹8%分@。
第二十五条 市和區、县人民当局有关@部%42妹妹8%分@及其事情职員违背本劃定,有以下举動之一的,由上级主管@部%42妹妹8%分@或监察构造對直接卖力的主管职員和其他责任职員,依法赐與行政处罚:
(一)未依法处置台灣同胞、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投诉事项的;
(二)未依照本劃定向台灣同胞投資信息大众辦事平台供给信息数据的;
(三)违法對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施行查抄的;
(四)违法强迫或变相强迫台灣同胞投資企業加入各种培训、评选、判定、稽核勾当的;
(五)违法向台灣同胞投資企業摊派或另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尺度的;
(六)违法對台灣同胞投資者的投資或動產、不動產履行征收、征用的。
第二十六条 本劃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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