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然台灣比年来機构式的持久照护成长快速,但大大都台灣白叟喜好的养老选择是“在地老化”的方法(aging in place),大都白叟即便失能、失智,仍是优先选择留在本身的家中或在就近的小區機构接管赐顾帮衬。1980年颁布施行的“白叟福利法”劃定设立白叟福利機构应举行财团法人挂号。是以這時代民营企業機构无法直接投資设立白叟福利機构,顶多建立慈善救助類型的基金會介入设立相干福利機构,此時代50床以上的养护供养失能身心照护機构几近都是公立機构或财团法人與基金會所设立之白叟福利機构(当局每個月依照機构的辦事职員数與學历补贴部門薪資,另有修建物补贴),数百家私立的小型养护機构(当局没有任何补贴)都由小我设立(見表1)。今朝白叟機构入住率為75%摆布,虽有供過于求的現况,唯照护质量较佳之照护機构,還是一床难求,构成比拟的落差,造成此征象除生齿散布缘由外,主如果機构照护质量身分。表2罗列了台灣白叟持久照护形态、种别與内容。